问题 | 医保卡出院多久才能二次住院 |
释义 | 目前医保在再次住院方面的规定是间隔必须超过15天才能够再次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间隔时间没有超过15天,则不能够使用医保报销。但是如果的确是病情需要,只要是由定点医院的大夫根据相关的规定所执行的,治疗也是可以在间隔15天以内使用医保报销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间隔时间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分解住院套取统筹基金。因为有的人在治疗的时候费用会比较多,使用医保报销是有上限的,所以就会采取分解住院的方式从而骗取统筹基金。 根据医保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住院,也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的,每个月在普通门诊方面能够最多报销300元。在报销的时候,我们只需要挂号使用医保卡挂,并且结算的时候使用医保卡结算就会自动扣除报销的金额,只用支付自费金额即可。 医保卡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报销相关材料; 2、把相关资料原件提交给医保部门; 3、返回医保参保地以后,携带着相关的材料去医保报销部门进行报销; 4、当数据交完了以后,只需要确认自己的基本信息,没有错误报销就办理完成了; 5、报销款预计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到账。 相关资料包含有病例、出院记录、疾病诊断等,并且这些资料必须是盖有医院公章的。当参加了职工医保的时候,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累计缴费超过了20年,在退休以后就不用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了,但是仍然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则需要继续缴纳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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