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生育权违反什么法律原则? |
释义 | 侵犯生育权违反基本的人权原则,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对妇女权利保护重要。 重点概括:侵犯生育权是违法行为,生育权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未经同意堕胎、婚外生育等行为构成侵犯生育权,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分析 一、侵犯生育权违反什么法律原则? 侵犯生育权构成了侵犯生育权罪,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生殖权利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其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哪些行为构成了侵犯生育权?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三、生育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2、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生育自由是指公民具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在生殖权利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结语 保障生育权是维护基本人权的重要任务。侵犯生育权是一种违法行为,违反了公民的生肖权利。生育权包括生育自由和生殖健康,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基本权利。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协议擅自堕胎、不顾配偶反对私自生育、与第三方婚外生育等。生育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以及享有满意而安全的性生活、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应以双方协商为基础,共同决策生育问题。保障生育权对于维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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