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资质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旅游资质许可证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3.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4.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 三、申请旅行社许可证需要信息: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 2、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导游证原件、对应三名导游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名导游的转出证明。 4、2寸白底照片及法人、经理、会计师简历。 5、注册资本不得小于30万。 6、质保金20万存款证明。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涵盖: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旅行社服务。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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