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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行离开旅游路线摔伤是自己负责吗
释义
    这就要按照具体情况来确定。我们都知道,旅游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具体的做法如下: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现实中,会出现一些“不安分”的游客,喜欢特立独行,如果出现旅客擅自离开旅游社安排的旅游路线出现摔伤或者其他受伤情况,那么谁来负责呢?
    实践中,景区多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这实际已经对每一位不特定游客尽到了告知游客景区景点、路线以及提请游客道路险要、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关于旅游摔伤责任划分
    有意外险可以报。
    旅行社和摔伤地点的服务单位(比如酒店、景点等)肯定要付一部分责任。
    对于危险地区,比如酒店洗手间、景点路滑的地方等,没有明显的提醒牌,旅行社或者服务单位没有明确告知注意事项的,必须要负责。
    危险区域导游和服务单位已经明确警告,但是游客违反规定或者一意孤行而导致摔伤的,游客自己要负责。
    已经定性了旅行社或者服务单位有赔偿责任的话,如果旅行社或者服务单位对你说你已经有了保险就不用赔偿了的话,千万不要信,因为保险是保险,你是受益人所以理应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个与旅行社和服务单位对你的赔偿不存在冲突,也就是说,你可以获得两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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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