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土地补偿 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 土地补偿 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耕地年产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具体标准为: 1、城区按规划60平方公里范围内,征地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含赔青费),不分地类。 2、除城区范围外,其余乡镇(街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果园和林地为每亩3.8万元,养殖水面、滩涂、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2.8万元,建设用地为每亩6.4万元。 二、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三、工业项目以工业用地出让底价18万元/亩执行时间为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的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非工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所以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 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 土地补偿 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征收其他土地的 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五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第七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第八条 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未签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未签劳动合同可能会获得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不是本人签的劳动合同不一定违法,劳动合同应当经本人确认签字才有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别人代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书面授权别人代签; (2)劳动合同有别人代签,用人单位事后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劳动者,劳动者没有异议,且双方已经实际按照合同履行的。 在这些条件下,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在与职员建立用工关系的时候,就需要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之中,依旧存在虽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若是职员入职已经超过了一个月,那么可以向单位提出获得双倍薪资的请求。 相关内容:不签劳动合同书如何赔偿? 一、不签劳动合同书如何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书应当是按照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如果单位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请求,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而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若是超过一个月的时间还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及时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实在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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