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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2、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一、征地补偿费用处理方式是什么?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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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