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意仲裁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同意仲裁处理方法:如果是民商事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不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执行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也可以直接去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我国实行的是或裁或诉原则,也就是说仲裁和诉讼是两个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了仲裁,那么对于仲裁做出的判定必须服从,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仲裁庭的仲裁程序有误,或者仲裁员有收受贿赂等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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