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
释义 | 父母不同意离婚时,需耐心沟通,理解其担忧,用理智态度解决。离婚诉讼管辖原则: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公民离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地为经常居住地;无经常居住地,起诉地为住所地。被告所在地法院一般管辖离婚案件,基层法院管辖普通民事案件。 法律分析 一、父母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婚姻是自由的,婚姻中男女双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以暴力干涉的,还有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父母不同意的时候,我们先要找到的是这个不同意的原因。其实所有的不同意他都是有原因的,毕竟无风不起浪,要学会跟父母进行耐心的沟通,找到父母的担忧所在,只有找到父母的担忧点,找到父母为什么拒绝那么这件事情才好解决的,要不然是很难让父母点头同意的,所以呢,想要离婚就不要太过于独猛,要学会用理智的态度去对待。 二、离婚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什么?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3、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离婚诉讼管辖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由于离婚是普通的民事案件,所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原居住地已满一年且在现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离婚时应该在被告现住地的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原居住地一年,并且经常出差,没有固定的地址,可到原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结语 离婚是一项个人自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他人的婚姻选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将受到法律制裁。当父母不同意离婚时,我们应该耐心沟通,理解他们的担忧,并用理智的态度解决问题。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已在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在该地提起诉讼;若被告没有固定居住地,可在原居住地法院起诉。在离婚诉讼中,了解管辖权问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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