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改制批复权限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改制申请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省属国有企业提出改制申请(改制框架意见),上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或省政府进行批复。 2、资产审核 根据企业改制申请的批复意见,按照企业改制工作关于对资产审核的有关规定,由省国资委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资产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费用由被评审企业按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中介机构签订支付协议。 3、改制预案的制定 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工会、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改制预案,内容包括改制的形式、改制后的股权结构、职工安置方案等。可与资产审核同步进行,根据资产审核结果对预案予以调整。 4、改制预案的申报 省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预案制定后,直接上报省国资委。省属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改制方案上报母公司提出意见,由母公司上报省国资委。 5、改制预案的论证 由省国资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改制企业的改制预案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回复企业。 6、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需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及职工入股等方面的方案在审议时各改制企业要把握以下原则: ①企业职工人数较多,职代会健全的企业,在职代会审议通过之前,要按层次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审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职代会进行表决通过并形成大会决议。 ②企业人数较少或职代会不健全的,直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审议,按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并形成大会决议。 ③ 1、2条审议时可计名通过。 ④对改制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和表决通过要按照职代会有关规定制定详细、规范的议程,并对表决意见进行书面记录。 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对改制方案的审议情况、对职工安置方案表决形成的决议以及会议主持人、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人数等有关材料应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报省国资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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