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送达人属于法院、检察院等政府部门人员。送达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受送达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就是接收法律文书的人。也就是原告或者被告等。送达人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等)。 2、受送达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就是接收法律文书的人。也就是原告或者被告等。 3、在送达证上签字,是表示法律文书已经依法送达给了受送达人。 4、(受)送达人签字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直接送达给被送达人,由被送达人亲自签字。第二种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法律文书,谁代收,谁签字。 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 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