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办哪些证件? |
释义 | 首先,办理离婚的登记的条件是: (1)、夫妻两方都必须是自愿的离婚。 (2)、夫妻两方都是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的能力。 (3)、提出离婚的人必须持有一个离婚的协议书,而且该协议书中,一定要什么双方的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一个是对子女的抚养,还有财产和债务的处理这些,所以的协商要有一样的意见才可以。 (4)、提议离婚的人必须得持有他们的内地婚姻的登记机关,也可以是中国驻外使馆所发给他们的结婚证。其次,去登记离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包括: (1)、提议离婚的人的常住户口簿,以及他的居民身份证。 (2)、提议离婚的夫妻的结婚证。 (3)、提议离婚的夫妻的离婚协议书。 (4)、提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要各自提交两张两寸的单人上半身的照片,而且要免冠彩色的并且是近期的。再者,登记离婚的程序: (1)、提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要一起去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区或者是县级市的民政局,也可以是镇的人民政府这些机构的婚姻登记处去提交他们的申请。 (2)、提议离婚的夫妻双方所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而且必须在这个婚姻登记员的面前按压印上指印还有签名。 (3)、提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的协议书中签上他们同意协议内容的各自意愿,而且还有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按压印上指印还有签名,还有,这个协议书还要一式三份。 (4)、婚姻的登记机关把这些离婚的当事人所上交的协议书,以及证件和证明的材料严格的审查,然后对那些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的登记。最后,登记离婚的时限,还有收费的标准 (1)、登记离婚的时限:只要证件材料是齐全的就登记,然后发离婚证。 (2)、登记离婚的收费标准:每对九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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