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要何种证件 |
释义 |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我离婚要带什么证件,但我却不能立即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首先我们谈及离婚,一定要分清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起诉离婚,选择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的证据证明文件自然不同。 为了一次性解答这个问题,我们特此整理了这篇文章,建议先收藏再看,以备不时之需。 01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②财产分割的约定; ③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④债务的承担等其他需要协商处理的事项。 (二)双方的结婚证; 离婚时带结婚证是为了证实你们婚姻存在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一般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婚姻登记处会根据当事人的结婚档案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本人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或者遗失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五)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对于照片尺寸样式的要求,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不一,有些还会提供拍照服务,建议以婚姻登记处的回复为准。 (六)中国香港居民、中国澳门居民还要出具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七)华侨、外国人还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02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需要写明: ①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 ④起诉时所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起诉时间等内容。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本人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 ①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②对方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③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⑤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七)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银行卡号、股权凭证、保单等等。 03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其他证据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有必要搜集相关证据,以在离婚诉讼中获取赔偿。 (二)申请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提供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承担家务等时间跨度较长的视频录音资料;陪老人去医院、陪子女去游乐园等场所的票据;其他证人证言等。 (三)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此,注意搜集对方的银行卡号及大额储蓄信息、信用卡刷卡记录等,掌握家庭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咨询律师处理。 (四)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据此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收集自身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教育背景、有无不良嗜好、父母基本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的生活环境、子女真实意愿等证据,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以上就是我们在办理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证明材料,当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取舍,有不懂之处建议咨询律师办理。 当然,欢迎点赞、评论、转发,我会及时解答大家的法律问题! 一、异地能在常州办理离婚吗 需要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异地不能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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