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需协商时间和方式,如危害子女健康可中止,恢复后继续。探望权需满足离婚判决或协议,父母需配合。《民法典》1086条。 法律分析 一、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二、探望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拓展延伸 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及实践应用 探望权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与他人进行探望或会见的法律权利。在法律上,探望权受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保障。例如,在家庭法中,探望权通常涉及离婚或分居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此外,监狱系统中的囚犯也享有探望权,以保持与家人和亲人的联系。探望权的实践应用需要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探望权的限制和条件。在实践中,探望权的保障需要确保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促进亲情关系的维护和恢复。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个人权利的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及其实践应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平衡各方利益。 结语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重要法律权利,其内容包括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的父或母与子女,行使探望权需要依据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探望权的保障需要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确保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促进亲情关系的维护和恢复。探望权的法律保障及其实践应用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平衡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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