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了如何办? |
释义 | 结婚证遗失可补领,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符合条件,机关将补发结婚证。办理结婚需满法定婚龄、自愿、无配偶且不属于亲属。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提供通行证、身份证和公证声明,华侨和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公证证明。机关审查证明材料后登记,不符合条件则不予登记。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丢了可以补领。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确认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内地居民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声明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声明。华侨应提供有效护照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声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声明。外国人应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并询问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及相关情况。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要求结婚的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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