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份子钱”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对于“份子钱”能否当然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从传统习俗上看,婚礼上所随的“份子钱”是举办婚礼一方的亲朋好友受邀参加婚礼宴席,为举办婚礼宴席所凑的份儿钱,也就是说从“份子钱”的由来看,其实际上应当归婚礼举办者,所以“份子钱”并不必然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