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补办结婚证,不能在非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异地补办。结婚证遗失的,只能到原登记机关,或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即可。 补办结婚证的相关规定如下:婚姻双方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二、婚姻关系的成立的法律特征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 结婚登记 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三、结婚证公 证 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四)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五)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综上所述,当地民政局核查夫妻关系后,符合可以补办结婚证条件的会给予补办。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