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夫妻双方的 结婚 证丢了怎么办 若结婚证丢了,不需要重新办理 结婚登记 ,只需要准备齐全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一)申请补办结婚证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 、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 2 、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3 、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 4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5 、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 二寸 ) 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 7 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准备: 1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 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 婚姻法规 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 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委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元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委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