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处罚偷税漏税行为情节较轻的,可行政处罚。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如下: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刑事处罚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如果企业是通过计提虚假费用的这种方法偷税漏税的话,计提虚假费用的财务人员对此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财务人员是不允许做假账的。如果公司的责任人授意自己在账本上弄虚作假,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责令限期纠正外,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纳税鉴定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票证的;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供纳税资料的;六、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