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身权“财产权”的对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必要条件的身体、人格相联系的权利,它随着权利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并随权利主体的消亡而消亡,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身份权是权利主体因一定的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人之间互相存在的荜种身份关系而存在,也随着这种身份关系的消灭而消灭。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监护权 )、荣誉权、 知识产权 中的身份权( 著作权 、发明权、 专利权 、 商标权 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