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卖了可以办灭失吗 |
释义 | 车辆卖了可以办灭失。 具体情况如下: 1、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汽车当废铁出售,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挂失证明,才能注销登记。但是这种情况的丢失证明不好开,因为证明手续不全,国家不允许私自处理报废汽车。自行拆解销售“五大总成”是违法的,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机动车损失证明如下: 1、因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出具损失证明; 2、车辆因火灾受损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损失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丢失的,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丢失证明。 4、车辆因被盗丢失,报案后未找回的,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或公安部门出具丢失证明。 综上所述,车辆卖了可以办灭失,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然后将车辆送至指定的正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信息后进行拆解,然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返回车管所注销车辆档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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