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电人不履行主要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供电人则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为: 1、须有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断电的存在 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并没有引起断电,不应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2、须造成经济损失,且经济损失是用电人的 如果是用电人以外的损失,则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范围,应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3、“损失”须是由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断电所引起 如果不是由于断电所引起,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失”须是由于供电人没有依照国家规定,“及时”抢修所引起 如果不属于这一种情况,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出现民法典所规定的断电,供电人也履行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义务,即使用电人受到了损失,供电人也不承担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不同时具备的,供电人不承担民法典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民法典的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特点是什么 (一)方式,是指供电人以何种方式向用电人供电,包括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供电方式以及委托转供电等内容。 (二)质量,是指供电频率、电压和供电可靠性三项指标。 (三)时间,是指用电人有权使用电力的起止时间。 (四)容量,是指供电人认定的用电人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以千瓦(千伏安)表示。 (五)地址,是指用电人使用电力的地址。 (六)性质,包括用电人行业分类和用电分类。行业分类,根据规定,分为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七大类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用电分类按照电价表中的分类方法,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等。 (七)计量方式,是指供电人如何记算用电人使用的电量。 (八)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主要是要确定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的分界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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