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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高管的任职范围有哪些
释义
    法高管任职不得有下列情行: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并且负有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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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