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的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如下: 1、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对外代表公司; 4、设立分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董事会决议书 董事会决议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因; 4、议案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5、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到会董事签字,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二、股东分红的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6、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 三、股东会可不可以撤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能否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应当区别处理: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有权宣布此类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决议,无权直接撤销或者变更董事会决议; 3、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撤销或者要求董事会自行撤销; 4、董事会超出职权范围的董事会决议的撤销。董事会决议超出职权范围时,作为公司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的股东会有权追认、变更、废除或者撤销; 5、董事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无瑕疵的董事会决议。这种决议是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的,股东会无权变更或者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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