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包含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按各地积分制入学办法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法律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学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学籍;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 (二)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人才等级认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三)全市范围内,学生在相同类别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各地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是招生报名的唯一平台,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各地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