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问题 |
释义 | 所谓婚房,应当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 第一,登记于双方名下。 该房屋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贷款将被确认为夫妻婚后的共同债务。 第二,登记于父母名下。 该房屋将被确认为父母的财产,贷款将被确认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升值或贬值将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第三、登记于一方及其父母名下。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该房屋将被确认为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确认为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值或折旧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 四、只写一方的名字。 (1)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出资,只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这属于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离婚,财产仍属于原财产。 (2)凡父母一方或双方作出供款,但以不作供款的另一方的名义登记,法院一般认为该行为是对另一方的有条件的赠与,如双方未结婚,则该房屋在产权证上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但另一方可要求退还已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应视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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