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买房,个人权益如何界定? |
释义 | 婚姻财产约定具法律约束力,可单独所有。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所有。约定应书面。未约定或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若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若相对人知晓约定。 法律分析 可以单独所有属于个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购房:如何平衡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 夫妻共同购房涉及到如何平衡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的保护和分配。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署一份明确的购房协议来规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协议可以包括房产的所有权份额、财产分割、债务分摊等方面的规定。其次,夫妻应当共同承担购房所需的费用,包括首付款、按揭贷款、房屋维修等。在分配权益时,可以考虑双方财力和贡献的比例。此外,夫妻还可以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共同名下,以确保双方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权益。最重要的是,夫妻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以便在购房过程中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实现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的平衡。 结语 夫妻共同购房涉及到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的平衡问题。通过明确的购房协议,规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和分配。双方应共同承担购房费用,考虑财力和贡献比例分配权益。登记房产名下或共同名下,确保法律上享有相应权益。重要的是保持良好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实现个人权益与共同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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