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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换租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释义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二)提交换租申请的承租人身份证明;
    (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四)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公租房几年审核一次
    公租房一年审核一次。当租赁时间满了时想续租,承租人需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之后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会准许续租,并签署合同。没有依照准则提出续租申请的人,租赁时间满了后,需将公租房退掉,拒绝退租的人,公租房所有人或运营单位可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承租人退租。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一、公租房申请流程: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受理。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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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1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