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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变更的三种形式
释义
    工程变更的三种形式如下: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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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