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各地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流程不相同,建议大家登陆当地部门网站或者直接打电话询问。以深圳为例:深圳采取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采用互联网申报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事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核,颁发电子营业执照,保存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办理流程为: 1、用数字证书用户注册。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注册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经办人基本信息,完成用户注册。 2、填报信息。经办人进入全流程电子登记系统,在电子申请表上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信息, 3、电子签名。在核对电子申请表的信息内容无误后,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股东及董事成员等相关签字人均需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4、验证签名信息。完成全部电子签名后,在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点击申请表上的“提交”,完成提交申请,由网上注册系统自行验证相关签字人信息。 5、网上审核。 6、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网上审核后,经办人可登记网上注册系统查看办理结果,准予登记的,经办人可在网上注册登记系统查看到电子营业执照并可下载其复制件。《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