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