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房屋归谁 登记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房屋归房产登记人所有。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房屋产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实际登记的产权人,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不动产登记能委托他人办理。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三、不动产登记费应如何收取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法律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