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依法负责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并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各国负责对企业法人登记的机关不同,有的由法院主管,有的设专门机构,由法院监督进行,有的由特定行政机构负责。中国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2、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3、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