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2、司法鉴定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执业司法鉴定人担任。3、有规范的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含五项)的,称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