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转塘服务站及七个县所(除萧山外)正式办理车辆转入业务,其中各县所办理车辆登记地(转入地)为本辖区的车辆转入业务。(全国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的300个城市按照《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工作规范(试行)》操作,可直接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