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苏州落户手续? |
释义 | 1、申请人到区行政中心窗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邮寄申请或网上办事大厅、传真等方式申请; 2、收到申请人《户口迁入》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改正,允许当场改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上报决定的,当场作出上报决定; 4、决定后,依法在受理之后,全部符合要求的,作出许可的部门意见书,呈报局领导审批; 5、上级公安机关的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选择邮寄。收到上级公安机关许可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可选择邮寄。 由此可见,只要是符合苏州市落户条件的外地人,都可以办理入户手续。苏州转户口流程也已经简单,申请人到当地辖区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派出所受到材料的一天内会完成对材料的审核,经批准同意落户的,会在两天内发放证件。当然,申请人还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选择邮寄的方式接收证件,这样会方便很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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