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鉴定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房屋鉴定后处理方式如下: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已经没有修缮价值,需要立即拆除的房屋。 违建的房子被强拆处理方式如下: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情形如下: 1、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 2、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房的; 3、被征收人未按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 4、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综上所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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