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评估鉴定的机构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评估在拆迁补偿中的重要性及救济途径。根据《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需由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拆迁人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并可申请复核和鉴定。房屋评估机构应独立、专业,归属于相应部门或协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而集体土地一般无此要求。被拆迁人享有法律救济权利,可投诉相关机构。评估结果对房屋价格补偿具有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一,房屋评估在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二,房地产评估公司归住建部门(住建局或者房管局之类的),土地评估公司归土地管理部门(现在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评估公司归财政部门(财政局)。还有就是去其所在地的对应的评估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协会或者资产评估协会)投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一个必经的程序就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作为房屋价格补偿的依据。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城市房屋,则是必须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的;而集体土地在这方面一般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房屋评估过程中,不免可能存在一些违法不当的现象,可能使得评估结果并不符合实际结果,因此法律同样附于了被拆迁人救济的权利。根据本条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不满意的,则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 结语 房屋评估是由专业的独立法人机构进行的,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和协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并由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然而,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复核和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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