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机动车变更登记,什么是转移登记 |
释义 | 机动车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在于其发生变化的原因不同,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因车辆自身存在变更而需要进行登记,如车身颜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改变等,而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车主发生变更,即机动车的所有人进行更换。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包括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关键在于发生变化的原因不同。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及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可知,车辆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所有人在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的登记;而车辆变更登记的所有权人不会发生变化,其是指已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车身颜色改变、发动机更换、整车更换、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化的,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的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 机动车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的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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