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有几种碰撞痕迹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碰撞痕迹分别有: 1、平面痕迹鉴定 平面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线形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以及痕迹的物理、化学成分与嫌疑造型客体上的成分是否同一。 2、立体痕迹鉴定 立体痕迹鉴定,主要是检验痕迹的形状特征与嫌疑造型客体是否同一。 3、其他物证及法医物证鉴定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对其违章行为,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对其处理。 一、交警对事故车辆鉴定什么 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3、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4、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二、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等。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8、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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