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多久时间内办理?? |
释义 |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期限为自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办理,建议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出生证的办理地点是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办理费用各地省份政策不一致,具体详情咨询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 出生证明一般需要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由孩子的父母持本人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孩子出生医院的所属科室办理,出生证明是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须填写内容包括:准生证明号码、新生儿姓名、双方身份证号码、新生儿申报户口地址。因《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医院将无权更改,故要求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仔细核对院方所填写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确保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出生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是有时间限制的,不需在出生后一个月内进行办理。出生证明,也被叫做《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一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 办理材料 1、新生儿分娩单位提供的分娩证明和相关病历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记录复印件; 2、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3、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书面申请,申请书需新生儿母亲户籍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 4、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生育证明; 6、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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