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进厂及进车间的润滑油必须是分析合格的油品,库存期间不能掺入杂质和水,更不能将不同品种的润滑油混装。 各大机组润滑油每月取样化验一次,各大机组润滑油报废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大修后各大机组开车前进行严格的油洗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使用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使用要求,并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此外,还要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以及相应的警示标志。这表明,在法律上,我国有非常明确的关于产品说明的规定,既然法律有规定,那么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讲,就必须履行,否则就构成对产品责任的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