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砖添瓦,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切实解决自身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并立足实际,与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提高素质、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根本目的,为创优发展环境、促进跨越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