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产生争议时,法院不会判定所有权归属,而是判定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有争议,则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双方对某房屋的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协商无果,法院不应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由哪一方使用该房屋。当事人在获得该房屋完全所有权后,如仍存在争议,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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