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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怎么召开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顺序是董事会-监事会-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怎么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二、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三、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三类: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和主持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如果无法按照规定顺序进行,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决议可能被法院撤销。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条件包括股东提议、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等,具体情况需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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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