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用林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释义 | (1)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新申请表);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4)现场查验报告; (5)占用征用国有林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应出具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 (6)被占用林地权属证明 ; (7)永久占用征收林地需公示,临时占用林地需补偿协议; (8)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9)市、县林业部门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县级审查合格后); (10)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票据; (11)符合省林业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12)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承诺书。 若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需在占用林地许可批复之后,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