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发出后想撤回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 一、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的区别 承诺超期和承诺延误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承诺发出的时间和迟延的原因是不一样的,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因此对于承诺超期的规定一般是认定为新要约,但承诺迟延的规定是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二、什么是不可撤销承诺书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的情况有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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