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出的要约与发出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发出的要约能够撤回。但是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已经到达相对人了,则要约不能撤回。对方作出承诺的,要约人则受其约束。 一、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如果承诺人对要约有重大误解,或者具有被欺诈作出承诺等情形的,可以撤销承诺。如果承诺还未到达对方,则承诺人也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二、承诺书有效期多少年 承诺书的有效期根据承诺书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其有效期一般为永久有效。承诺书是承诺人的单方意思表示,经过被承诺人认可后,其等同于合同,承诺书在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承诺的效力如何体现? 承诺的效力体现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承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无效,为新要约;因非由于承诺人自身原因迟到的,原则上承诺有效;承诺人可以发出承诺后又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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