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单独或者共同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低于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具备提议权。对持股比例设定了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股东享有召开临时会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权利破坏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因此,持股比例的要求是公司法权衡股东和公司利益的结果,公司章程不应打破这种平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