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变租赁物用途后,是否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租赁物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合同内容。但是,当租赁物的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订立合同。 2.《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3.《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产权物享有支配和处分的权利,但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或者征收、征用后需要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当租赁物的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遵循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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