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办理对象:1951年1月1日前出生的老人、离休干部、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除外)。 2、办理范围:当地街道办事处(户口不在范围内,但长期居住在范围内的需要到所住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3、新办: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老年优待证(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彩照1张。 4、年审: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老年优待证(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公交卡。 【法律依据】: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